天津职业大学预算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天津职业大学预算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推动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教委所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财[2015]38号)、《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津教委财[2016]8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目标及原则

第一条 预算考核的目的是对各部门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与评价,及时发现和督促预算执行进度问题,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统一规范、适当挂钩”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建立预算考核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  考核范围及组织方式

第三条  考核范围

财政专项拨款项目,以及经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校内预算项目。

第四条  组织方式

    (一)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由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兼任,负责审定预算考核办法,年度预算考核项目、确认预算考核小组成员,审定最终考核结果等。

    (二)财务处是预算管理部门,负责牵头预算考核工作,制定预算考核办法、通报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拟定预算考核小组成员、汇总预算考核结果等。

(三)预算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国资处、审计处等预算项目执行效果考核部门。国资处负责考核二级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固定资产使用等预算项目执行效果情况;审计处负责考核基建、维修改造等预算项目执行效果情况;其他预算考核小组成员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考核内容。

(四)各二级单位是预算执行责任单位,负有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和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的直接责任。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预算申报情况。(18分)

(一)预算申报(6分)。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申报预算,扣2分;预算编制不符合下发的要求,扣4分。

(二)政府采购计划申报(6分)。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扣3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准确,扣3分。

(三)项目预算申报书(6分)。未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申报书,扣2分;项目预算申报书内容填报不全面,扣2分;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扣2分。

第六条  预算执行进度。(60分)

(一)学校财务处负责向项目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通报项目执行情况,传达上级预算进度管理要求,督促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通报进度时点不限于6月末前、10月末前、12月末前。

(二)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标准及权重

    1.6月底支出进度不低于60%,考核权重30%

    2.10月底支出进度不低于80%,考核权重30%

    3.12月底支出进度不低于90%,考核权重40%

(三)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分数计算(60分为上限)

进度评分=60x30%xX/60%+60x30%xY/80%+60x40%xZ/90%

X=6月末执行率=6月末预算执行数额/年度预算数额

Y=10月末执行率=10月末预算执行数额/年度预算数额

Z=12月末执行率=12月末预算执行数额/年度预算数额

    第七条  项目执行绩效。(22分)

    (一)项目预算执行准确性(8分)。实际执行金额超过项目预算±5%以上的,每超出预算细化项目扣2分。

(二)责任单位自评。(4分)未按规定向预算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扣1分;各项内容分析不全面或有遗漏,扣2分;责任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分值1分。

    (三)项目执行效果评价。(10分)预算考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等情况,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产出或成果的评价。

    第八条  综合成绩依据各绩效考核得分加总计算得出。

第四章  考核等级与标准

第九条  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良好、较差。

优秀:综合成绩95分及以上。

良好:综合成绩80(含)-95分。

    较差:综合成绩80分以下,或预算调整中被撤销的项目,或项目经费被上级管理部门扣减的项目。

    第十条  被上级管理部门扣减经费的情形包括:财政专项拨款项目支出结转两年(结转起始年度为预算下达当年),或预算下达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视同结余资金处理,国家或我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部分视为结余资金,基本支出结转的50%,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确定为结余资金时,结余资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学校及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使用。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与监督

第十一条  预算考核结果为优秀,作为项目单位和负责人优先评为学校年度先进的因素。

第十二条  预算考核结果为较差,作为取消项目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资格的因素。

第十三条  对于学校所有经费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及时、项目启动和执行过程履职拖延、报账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资金实际支付缓慢,以及学校经费被上级管理部门扣减,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当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变化时,本办法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天津职业大学预算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名称:

预算考核指标

目标

分值

考核

分值

扣分内容

考核部门

预算申报

6

 

 

 

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6

 

 

 

项目预算书

6

 

 

 

预算执行进度

60

 

 

 

项目预算执行准确性

8

 

 

 

责任单位自评

4

 

 

 

项目执行效果

10

 

 

 

综合成绩

100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710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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