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天津职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往来款项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防止往来款项损失,维护学校经济权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的通知》(津教委财[2015]1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二级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项目经费往来款项的使用、报账和归还,以及往来款项的对外催收工作。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负责取得相关法定证据。催收及取得的相关证据,及时提供学校财务处备存。

第三条  财务处负责往来款项的日常登记与核销,敦促往来款项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报账或归还账款,牵头往来款项梳理和清查,对梳理清查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条  审计处负责往来款项坏帐核销审查工作。

第五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往来款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三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六条  应收款项是学校在开展经济业务的过程中,与学校个人或与其它单位之间发生的临时性需要结算的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

(一)应收账款是学校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活动而应收取的款项。

(二)预付账款是指学校按照购货、劳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三)应收票据是指学校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四)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款项。

第七条  借款申请条件

(一)由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购买货物、服务,不能及时取得合法报销票据;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合同约定或通知要求等,需由学校事先垫付,不能及时取得合法报销票据,或其他不能及时提供齐备的报销要件。

(三)属公务卡结算范围的业务,原则上不办理借款;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备用金借款。

(四)无预算和超预算的事项不得申请借款。

第八条  借款办理流程

(一)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借款单》(附件2)。

(二)提供能够证明借款或预付款事项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备财务审批权限规定的审批签字手续。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借款单》需由经办人、借款人、经费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款单位公章。经办人一般是用款单位专门指定的报账人员,借款人必须是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教职工调离,必须将其负责的借款清理完毕,再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条  借款形式包括对公电汇和转帐支票,无特殊情况不提供现金或个人转账借款。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名义,将借款挪做他用或项目间挪用。

第十二条  借款结算管理

(一)差旅费报销。国内出差借款人应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因公出国(境)借款人应在回国后30天内凭出国(境)费票据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二)一般货物购置报销。借款人应在借款日起15天内凭发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购置材料或低值易耗品按规定需办理入库手续的,报销时需附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单。

(三)固定资产购置报销。借款人应在借款日起30天内凭发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所购置资产需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四)基建和修缮工程。预付的工程材料或工程款等,借款人应在30天内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五)其他业务。借款人应在付款后15天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六)借款业务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第四章  应付款项管理

第十三条  应付款项是因合同、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款项,以及暂时无法确认资金性质的款项等。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账款”。

(一)应付账款是指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服务及工程项目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

(二)预收账款是指学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预收的款项。

(三)应付票据是指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四)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

(五)长期应付账款是指学校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

第十四条  应付款项管理

(一)学生代收费款项

1.向学生收取的代收代付款项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收取的项目费用。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实施代收费项目的二级单位应及时报账,与学生据实结算,并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2.学校通过入学须知、公示牌等形式公示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结算方式等。实施代收费项目的二级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财务来款待确认收入款项。学校收到各级部门和企业拨付的资金,如文件无明确要求,一律纳入收入管理。接受有收费许可权的单位委托,并由学校承办和进行资金收付的事项,在“代管款项”科目中进行收支核算。

(三)合同应付款项。财务人员严格核对合同或协议相关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确认应付账款。实际支付时,报账单位按照学校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来款收入办理流程

(一)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办理来款确认手续,通过校园网财务查询平台查看来款情况或财务处来款到帐通知,填写《入账申请》(附件3)。

(二)提供能够证明收入事项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培训收入类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账审批手续。

(四)财务人员开具相应票据,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章  往来款项清理

第十六条  财务处每年年末向借款部门及责任人发出书面催账通知,对应收款项逐笔加以清理,对未清收的款项发出书面征询函逐笔加以确认。

第十七条  对于长期无法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确需进行核销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递交申请坏账核销的书面报告,经财务处核准后,报审计处和纪检监察室审查,提交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十九条  对于长期无法确认收入的各种应付及暂存款项,由财务处提出核销处理的初步建议,报审计处和纪检监察室审查后,提交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往来款项清查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天津职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天津市职业大学借款单

第一联 借款联

借款单位:(盖章)

 

 

           

借款用途

 

经费编号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付款方式

支票□   汇款□  公务卡□                 

收款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借款人信息

部门

 

 工号

 

姓名

 

电话

 

经办人签字

借款人确认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批

部门负责人签批

财务审核人员

 

 

 

 

 

以下财务处填写

报账日期

报账或还款

金额

尚欠金额

财务处审核

 

 

 

 

 

备注

 

 

············加盖借款部门骑缝章(需两联复写或同时签字)··············

 

 

 

天津市职业大学借款单

第二联 冲账联

借款单位:(盖章)

 

 

           

借款用途

 

经费编号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付款方式

支票□   汇款□  公务卡□                 

收款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借款人信息

部门

 

 工号

 

姓名

 

电话

 

经办人签字

借款人确认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批

部门负责人签批

财务审核人员

 

 

 

 

 

以下财务处填写

报账日期

报账或还款

金额

尚欠金额

财务处审核

 

 

 

 

 

备注

 

 

附件2

附件3

入账申请

财务处:

我单位现申请               资金入账,款项来源为:□校园统一支付平台、□银行电汇、□支票、□支付宝、□其他          。入账金额为(大写)          ,现申请转入           项目,项目编号        

申请开具结算票据,票据种类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据)、□经营服务性票据(发票)。开票内容为:□培训费、□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其他                  (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报备)。

1.开具收据信息:

   对方单位全称                        

    收款项目:                        

2.开具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信息                        

                         

申请单位: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710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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