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02 点击数: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2048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中国特色高水平

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部并各处级单位

《天津职业大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0年第十六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7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职业大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落实“一加强四打造五提升”建设目标,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遵循“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对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绩效“双考核”。

第三条  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天津市财政专项资金和行业、企业支持资金以及学校投入资金,纳入学校项目建设统一管理。财政性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校长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担任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成立项目建设办公室、协调、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专项资金总体建设方案;

(二)负责项目建设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四)负责审批学校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五)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六)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决算。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建设办公室、各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财务处各负其责,监督和指导专项资金使用。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带领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建设目标中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资金使用与任务书的一致性;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绩效,按期完成资金使用进度要求,对项目实施负总则。

(二)项目承办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履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实现绩效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的论证,加强对申报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期末验收、财务报告、成果评估、效益分析等的全过程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管理、考评和总结全过程管理。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绩效性,严格履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差旅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有效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三)项目建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授权下,负责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按时归集;授权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管理项目实施;协调项目承办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学校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

(四)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项目经费预算审核、经费使用开支的监督及预算变更的审查,监督和指导建设资金使用与任务书的一致性,确保项目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使用绩效。

(五)审计处发挥监督职能,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及时纠正存在的执行偏差。

(六)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2.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项目经费控制,严格审核财务支出报账规范;

3.按来源渠道、项目单位等分配经批准的专项资金到各子项目,并单独设立项目账进行会计核算,运用有效手段对项目经费实施科学管理;

4.配备专人专岗进行会计核算,对专项资金各子项目实施独立会计核算,按时编制项目资金财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5.建立预算执行通报机制,分析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督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总体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

第七条  专项资金预算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项目申报、评审、确立、预算资金核定等一系列程序,并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预算方案。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符合目标的相关性,经济的合理性原则。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按相关要求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项目承办部门应高度重视和确保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进度,按要求报送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处负责将各项目资金预算实际支出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项目建设办公室和领导小组。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高地项目、技术技能创新平台项目、双师队伍项目、校企合作项目、服务发展项目、学校治理项目、信息化项目、国际化项目和重点专业等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设备购置费。指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任务,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目标,必须购置的教学、实习实训、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以及图书资源支出。

(二)教学课程建设费。指用于完成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办学能力建设任务发生的“1+X”证书试点,技术技能平台建设、课程开发、科研能力提升,以及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支出。

(三)支持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1+X”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等相关支出。

(四)业务费。指用于完成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建设任务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培训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设备租赁费、专家咨询/评审费、仪器设备维护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要依法依规实施采购。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也不得用于国家和我市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项目决算,项目决算纳入学校综合年度决算。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决算管理。

(一)项目建设期满,项目承办部门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项目决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绩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其中项目绩效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由项目承办部门组织填报,经费决算报表由财务处根据财务账目据实填报。

(二)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资金决算报告需提供项目审计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办公室(或授权审计处)组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支出应纳入项目建设支出,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承办部门和项目责任人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检查和考核结果将与年度考核挂钩,建设项目执行不力,造成财政专项资金被上级部门收回的,学校将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责任部门在限期内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动态监督和监控,并按照要求接受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项目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天津职业大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项目资金审批表

2.天津职业大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项目资金调整审批表

3.天津职业大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项目

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表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207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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