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流程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1.借款人到财务处领取“天津市高教统一借款单”,填写准确、完整后由借款部门经办人和借款人签字(涉及分次结算的借款还需有收款单位开具的预付款收据);
2.借款单需经借款部门领导批准并签字,特殊事项需校主管领导批准的需经校主管领导签字;
3.持借款单经财务处处长批准、签字后到财务处出纳处约定借款时间;
4.办理借款手续,经会计人员审核通过后,编制会计凭证;
5.出纳人员办理现金、公务卡或支票等借款手续,并将借款单第一联交借款人留存,以备日后冲账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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