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校报账流程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1.报账人员填写“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在申请表空白处按规定填写相关项目并由各项目专业和职能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将报销票据和申请表粘贴在“天津市高等院校报销单”上,在报销单空白处注明大小写金额、支出项目编号,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主管院(处)长签字,主管校长签字后执行;
2.到财务处与出纳约定报销时间;

3.在约定时间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由报账人员核减示范校经费指标,同时将报销单交给财务处审核、盖章、编制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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