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按照财政部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各部门应认真做好统一收据的清理并及时归还财务处,及时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由专人负责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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