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取公积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全校教职工:

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从现在开始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可以不到财务处开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了,职工本人可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行支取,原来支取公积金时需要携带的证件现在仍需携带,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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