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根据津《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津人社局发《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 现发放2012年防暑降温费。
发放范围为我校在职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106元/月(四个月合计424元)。2012年防暑降温费,现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位教职工的工资账户,请各部门通知本部门人员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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