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提取公积金的紧急通知
通过建行河北支行的积极运作,考虑到我校教职工实际,经报请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租住学校教师公寓未发生贷款的在职正式职工,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含配偶):
1.租住学校教师公寓未办理住房贷款且全部付清房款的正式在职职工;
2.未发生或已还清银行住房贷款的;
3.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以前的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有余额(含配偶)。
请有办理相关业务需求的教职工于2013年1月9日下班前将需要的个人信息报部门二级报账员,并由二级报账员将统计汇总后的信息电子版2013年1月10日下班前交财务处(逾期不再办理)
另外,提前准备的提取公积金需要个人资料包括:
1.租住房合同原件;
2.租住房款总额收据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公积金卡;
5.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需额外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公积金卡;
6.非当事人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需要提供委托授权书;
7.个人信息统计表和涉及人员名单和见附件,请相互转告。
8.提取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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