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财务预算布置与政策解读会

作者: 时间:2024-03-15 点击数:

2024年3月1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升经费使用效益,2024年3月15日上午,学校2024年度财务预算布置与政策解读会在行政楼319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财务处、国资处主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财务处处长陈广诚通报了2024年预算安排背景、预算安排总体情况和预算经费管理要求。

国资处处长陈则立分别从学校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方式、信息化类项目、招标评审费、横向科研采购、合同管理、小额采购信息化竞价平台、固定资产录入、采购流程及时间、关于保证金问题等十二个方面工作对国资管理工作相关注意事项做了重要提示。

财务处处长陈广诚强调:2024年学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经济工作思路,坚定 “保持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发展” 发展理念,结合新思想、新思维、新政策、新要求规范财务运行,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勤俭办学,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三保”要求,强化债务管理和必须偿债支出,严控债务规模(含流动贷款)。进一步强化廉洁从政,梳理关键环节,守住不发生风险的底线。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落实“预算绩效一体化”要求。

一、2024年预算安排背景

后疫情时代,国内经济总体向好,但工作中仍存在发展短板,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纠治过紧日子中不良倾向,习惯过紧日子。严格落实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适应更趋完备、更严谨的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要求,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财务服务效率。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立足纠治巡视、审计、巡察发现存在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严格整改要求,层层明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目标。

2024年学校资金短板仍存在,制约收支和高质量发展,对标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合理安排现有资金资源,将有限财力用在刀刃上,不断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财务服务能力,打造更加方便、快捷、智能的财务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讲话精神,践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实施。

二、2024年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约为:5.3636亿元,2024年预算支出各项占比为:人员经费约占55.9%、办公经费约占1.2%、基本运行经费约占15.8%、财政专项经费约占11.9%、基建偿债占约9.3%、其他专项占约5.9%。

三、2024年预算经费管理要求

1.学校全部收入(含上年结转及专用基金)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各类资源,坚持量力而行和讲求绩效原则。预算批复后,严格预算约束,硬化预算执行,不能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做到无预算不执行,超预算不支付。

2.从严控制和压减会议费、差旅费和劳务费支出(含自有经费),强化支出审批、管理,以必须、必要、合理、合规为原则,细化管理,降低支出规模。

3.强化项目库管理,严格项目出入库制度,项目入库前必须经过规范的事前绩效论证。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本年财力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按照排序优先予以安排预算。

4.部门业务经费(含自有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大型或批量设备支出。预算批复内含绩效工资额度的经费以外项目不可执行在职人员发放,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预算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可适量安排对外劳务发放。

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二级单位主体经济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各项经费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强化事前绩效设定,无绩效目标不得申请预算,强化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务必加快下达资金预算执行,树立“事在钱先”思维,确保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强化设定绩效目标达成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采购预算一体化要求,无采购预算不得执行采购。

6.全力推行线上办理财务报账业务,实行二级报账员统一报账(不含科研类),力争达到“让业务线上跑,降低基层办事强度”提升财务工作效率和降低一线教师非教学工作强度效果。

7.“创优赋能”、“智能制造开放性实训中心”等项目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任务书执行;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考试、培训项目的支出按照合同要求据实执行。

最后,陈广诚处长强调,2024年学校将进一步规范校园经济行为,严格审查经费支出内容,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对不符合实际的支出予以驳回,全面执行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各单位预算计划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计划,必须在预算指标范围内自我平衡预算,做到已经确立项目有增有减,并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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