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04 点击数:

   天津职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会议经费管理,保障会议费收支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根据《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671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市教委机关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教委财〔201539号)、《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会议为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和管理会议。学术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管理会议是指除学术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第三条  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会议组织者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选择相应的会议类型。各部门负责人对所举办会议涉及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责。

第二章  会议费预算及审批

第四条  会议费必须纳入年度预算或项目预算,单独列示。对未列入预算,但必须召开的会议,在确保资金来源的前提下按程序审批。因科研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按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要求执行。

第五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并上报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填报《天津职业大学会议费预算审批表》(见附件2),报财务处备案,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中。

第六条  会议费预算总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千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需报分管校领导会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经分管校领导会同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需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会议应严格控制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学术会议会期可按会议安排执行,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学术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5%以内;管理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0%以内。

第八条  举办会议应当改进会仪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  部门举办会议应优先选择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报告厅等场所。确需在校外召开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第十条  参会人员以在津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天津市以外的城市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应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第三章  会议费支出与报销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学术会议

300

140

110

550

管理会议

280

130

90

500

综合定额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对于不发生的事项,编制会议费预算和报销时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应扣除住宿费的定额标准;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应扣除伙食费的定额标准。

(一)住宿费: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不得由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开住宿费发票。

(二)伙食费:餐费票据应与会议议程中就餐地点相符,存在多地就餐或与就餐地点不符的票据不予报销。不得由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开餐费发票。

(三)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四条  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专家及参会代表差旅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报销,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由学校报销。

(二)参会人员费用。会议组织者根据工作需要,可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讲课费、评审费以及劳务费,发放标准如下: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专家评审费和验收费的开支标准为(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8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500元。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评审费和验收费标准为: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300元。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要严格限定参加人数,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

(三)发放参会人员费用时,须提供专家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学校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银行转账发放。

(四)不得向专家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会议工作人员发放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统一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费预算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见附件3)、原始明细单据和发票、公务卡消费POS单等资料;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七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各二级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审批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其他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会议组织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计划外未履行审批手续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章  附 

第二十条  学校举办的国际会议一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1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天津职业大学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会议名称

 

召开事由及内容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类别

 

承办部门

 

外宾人数

 

参会人数

 

工作人员数

 

会议费经费来源

收入项目

部门项目

金额

备注

会务费

 

 

每人   

学校预算经费

 

 

 

科研经费

 

 

 

其他

 

 

 

合计

 

 

 

会议支出预算

支出项目

定额标准

预算金额

备注

住宿费

 

 

 

伙食费
(含食品等)

 

 

 

其他费用
(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合计

 

 

 

会议专家差旅费

 

 

 

参会人员费用

 

 

 

经费来源

 

审签

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分管财务校领导

 

校长

 

注:会议费预算总额10万元以上的需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须附会议纪要。

附件3

天津职业大学会议签到表

 

 

 

 

 

 

会议名称

 

举办部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部门

职称或职位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77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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