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调整相关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办理了公积金还贷款的教职工请注意,我校7月份的公积金已经调整完毕并下发,补充公积金的调整需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下发后执行调整。因此,请有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提前在您的贷款账户中存入足够还款的资金,以避免因补充公积金不能及时到账给您造成不良的信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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