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每月上交“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各院、系、部、处、室:
为了便于广大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教职员工冲抵个人所得税,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教职员工须每月24日之前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 (复印件)上交财务处(A4纸复印),未按期上交者不予抵扣当月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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