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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效能建设,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办事人向财务处咨询办理业务时,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内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给予答复的制度。

二、财务处全体人员应在工作中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三、办事人申办的事项如果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可当场办结的,财务处经办人要即收即办。

四、办事人申办的事项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办事人需要补齐、改正的全部内容。

五。在资金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凡符合财务处规定的报账规范的经济业务,限时办结期限如下:

1、日常报账业务,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人员类支出业务,要在1个月内完成;

3、遇有特殊事项,要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业务的特殊性,来确定办结时限。

六、本制度解释权由财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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