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费报账流程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1、报账人员填写由科研处加盖“科研经费报销专用章” 的“天津市高等院校报销单”,注明大小写金额、支出项目(科研经费指标本编号),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对项目进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全权负责,同时对报销内容负责;科研处不再对报销内容进行审核;
2、到财务处出纳处约定报销时间;
3、在约定时间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由项目负责人核减科研费指标,同时将报销单据交给财务处审核、盖章、编制会计凭证;
4、最后由出纳根据财务规定办理现金、支票等的结算手续;
5、报账时间为每月10日-25日,如项目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报销手续,请报账经办人携带授权书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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