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员收入报账

作者: 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关于规范人员收入财务报账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绩效工资改革,根据市财政、市教委、市地税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规范各类人员绩效工资和劳务费等财务报账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自2014年6月开始,全校所有人员发款采用银行账户支付形式(学生劳务费由一卡通发放,奖助学金由银行账户发放),不再以任何现金(含公务卡)形式发放,报账人员务必提供发款册,载明人员身份证信息,银行账号信息(建设银行),信息缺失或有误不予发放。

二、不同类别人员发款册务必分开填写,人员类别混淆的不予报账。人员类别如下:

1.在职人员:使用在职人员发款册,按工薪收入累计计算个人所得税

2.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发款册,按工薪收入累计计算个人所得税

3.外聘教师:使用外聘教师发款册,按劳务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返聘人员:使用返聘人员发款册

5.学生劳务:使用学生发款册

三、当月所报销的人员收入将于次月工资发放时一并打入相关人员银行账户,专家评审、讲座支付实时到账。

财务处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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