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动支付账户开设、停用说明

作者:财务处、网信办 时间:2025-12-04 点击数:

 

为规范移动支付账户结算管理,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落实、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推进学校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发布相关工作提示。

一、移动支付账户(以下简称“账户”)指在学校内通过移动终端进行资金结算的账户。

二、账户开设须经财务处、网信办批准后,方可开设。

三、新开账户前须与财务处确认账户使用方式,与网信办确认技术方面相关事宜。

四、新开账户为主账户下含子账户方式,主账户由学校网信办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子账户由使用单位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五、新开账户为唯一独立账户方式,由使用单位负责具体开设相关工作。

六、账户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安排管理员具体负责账户变更、密码、对账等相关事宜。

七、账户资金结算须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与有关账户具体管理部门进行。

八、账户开设后,使用单位未经财务处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结算方式。

九、使用单位负责账户安全、维护工作,更换管理员须提前向财务处、网信办报备。

十、账户停止使用须使用单位提前向网信办、财务处申请,明确停止使用时间。

十一、账户停用后三日内,财务处、网信办配合使用单位完成销户工作。

十二、以上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解释由网信办和财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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