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账原始资料规范
一、人员支出类
第一条 外聘课时费支出。首次报账时,附外聘人员的课程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学期内报账时,发款册需填写课程名称、本月学时等。
第二条 外聘培训课时费支出。报账时附培训计划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并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如继续教育中心)。
第三条 临时工工资支出,人事处审核签章。
第四条 论证、评审、咨询、讲座等外聘劳务费支出,一般由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支出(如教学评估专项、不可预见专项等)。
二、设备购置、维修、基建工程类
第五条 设备购置
1. 购置申请表,设备论证报告(依据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 报政采公示的采购计划、政采审批意见、中标结果等相关截屏。
3. 政采批复自采的,附政采审批意见、校内程序审批表、校内中标/询价报告。
4. 合同原件。
5. 设备验收单,学校设备处组织的验收报告(依据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修缮、装饰等小型工程支出,依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审核,由审计部门出具结算报告后方可申请支付尾款。达到政采条件的,需履行政采手续,政采相关报账原始资料同第五条。
第七条 办公设备维修由部门经费列支,报账时附带有明细内容的发票。
三、重点支出类
第八条 培训费支出,不论何种资金来源,均由人事处审核,并向人事处提供培训总结报告,人事处在财务报账单上注明审核意见。报账时同时附《出差申请表》、培训通知、出差票据等。
第九条 外地学访、调研支出,不论何种资金来源(含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均需提前制定支出计划,填写《预算支出计划表》报主管校领导立项审批。
第十条 天津市内办理公务原则上不予报销餐费,必要的支出须报主管校领导在财务报账单上审批签字。
第十一条 校内加班一律为学校食堂盒饭,报账时附食堂小票,以及本部门填写的用餐清单,注明用餐事由、日期、人数等。
四、一般支出类
第十二条 凡注明办公用品、日用品、洗涤用品、图书、耗材、电脑配件等内容的发票,需提供由卖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清单方可进行报账。
第十三条 使用专项经费购买图书,需要在图书馆办理编目入库手续,并经图书馆馆长签字后方可进行报账,并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将图书归还图书馆。
第十四条 使用专项资金支出资源库等视频、动画、虚拟仿真等制作费用时,由学校组织合同验收后方可付清尾款,报账时附项目验收报告。
五、收入类
第十五条 培训收入、科研技术类收入申请入账或申请开具发票时,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业务申请,首次办理时附合同原件。(继续教育中心、科研处)
第十六条 其他收入申请入账或开具发票时,附本部门出具的业务申请,属于合同事项的应附审核后的合同原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立项审批根据事项不同使用对应的立项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预算计划支出审批表》、《合同立项审批表》、《出差申请表》、《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等,报账时附后。